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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业一年未就业高校生可享援助

    发布日期:2010-7-30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周海滨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周海滨 实习生 陈栩 通讯员 靳彤)拒录乙肝病原携带者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首次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和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入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系列措施降低创业门槛,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实施《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称,该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的制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历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开门立法:一审后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二审时,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实行网络直播、电视录播,也是我省立法史上首次吸纳网民意见,不少建议直接写入条文。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突出的省情,《条例》明确了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创业、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措施。毕业生登记为困难人员后,可享受就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免费直荐工作,提供就业见习机会。

  • 责任编辑:曾令【字体: 】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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